情 況 反 映
第十六期 杭州市建筑業協會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工程建設行業四類保證金調研報告
工程建設領域的保證金明目繁多,大量占用企業資金,造成嚴重負擔。今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并且要求: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 為認真貫徹國辦發〔2016〕49號文件精神,切實減輕企業流動資金負擔,增強企業活力,根據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要求,協會對保留的四類保證金執行情況進行調研。調研主要采用統計分析,問卷調查,專題研討,走訪部門、企業等形式進行,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保留的四種保證金的現狀 1、投標保證金以項目為單位,均為現金繳納,最高限額一般不超過80萬元。 2、履約保證金以項目為單位繳納,繳納比例基本上為合同工程造價的10%。目前采用的形式有現金、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開具的保函、保險等。從企業調查問卷統計,現金繳納占35.8%,而且也是被業主最為認可的主要形式,F金繳納占用資金量大,時間過長,企業負擔重。保函形式占到60.2%(其中銀行保函占45.2%,專業擔保公司開具的商業保函占15%),相比較業主更認可銀行保函。企業反映,銀行保函的開具,資格審查復雜,企業準入條件要求高,對企業的授信比例低,存入保證金的比例過高,也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 同時,雙擔保機制沒有落實。只有對建筑工程承包方要求向發包方(業主)交納履約保證金(內容包括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的規定),而對建設工程發包方(業主)卻沒有嚴格要求向對方(承包方)提供支付擔保(內容主要是按期支付工程款、按時完成結算等的規定)。 3、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計取比例偏高普遍為5%,極少為3%。占用資金量大,至2016年9月底,統計的6家特級、19家一級、2家二級企業,共有保證金33.96億元。返回時間隨意性大,有的3年,有的5年,有的甚至要滯留8年。部分建設單位存在惡意拖延返回的現象,給施工企業造成很大負擔。 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主城區各項優惠政策落實較好。如“一地繳存、全市通用”、差異化繳存、對3年內未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等。 目前企業都是以現金的方式繳納,占用企業資金。外地進杭企業,在進入杭州市區或蕭山區、余杭區、各縣(市)承接工程,需分別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保證金專戶繳存保證金,加重了企業負擔。 二、完善四類保證金制度的建議 根據調研結果和企業訴求,為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提出以下建議: (一)投標保證金 1、采用銀行保函。 落實杭建市發【2016】339號文《關于開展建設領域保證金專項清理規范的通知》的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注明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包括現金和銀行保函形式。在招標文件備案審查時,主管部門對此條更加予以關注。 2、采用會員聯保的方式。 會員聯保的方式,即會員企業繳納一定金額的投標聯保金給協會,由協會統一保管,出具證明,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后,替代投標保證金。 具體操作時,企業自愿參加聯保,繳納聯保金,聯保金統一存入指定賬戶。市建協向聯保企業簽發聯保證明,聯保企業憑聯保證明投標,無需再行繳納投標保證金。聯保企業參加杭州市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投標中,因違規投標保證金需被招標人罰沒時,先從專用賬戶墊付,再由市建協依據授權向違規聯保投標企業進行追繳。 詳見《杭州市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聯保辦法》(附件)。 (二)履約保證金 1、降低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8%。 因為目前施工企業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比例在合同工程造價的10%左右,建設單位返回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在合同造價的85%左右,也就是說,施工單位在將工程施工完畢竣工驗收合格時仍有15%的工程款留在建設單位,該部分資金實際上已經起到履約擔保的作用,施工企業再另行繳納履約保證金就沒有必要達這么高的比例(10%)。 2、采用保函的形式繳納。 規范履約保證金的繳納形式,明確以現金、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均可,尤其是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切實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2015]2號文)14條規定: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體)項目和房地產項目的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或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方式。 3、采用履約保證保險的形式繳納。 履約保證保險的形式,即施工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合約、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后,由保險公司向施工單位提供履行施工合同義務的擔保,并向項目建設單位開具“履約保證保險單”,向建設單位承擔履約保證保險責任。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保證保險單”后,視同已繳納履約保證金。此種形式在四川、福建、安徽、云南、湖北等地,已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推行。 4、嚴格雙向擔保制度。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的,如果沒有工程預付款的項目,應向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嚴格審查,作為必要條件。 (三)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 1、采用保函的形式擔保。 工程結算完成后,質量保證金不留置,直接以銀行(商業)保函形式提供擔保。開具銀行(商業)保函的時間為工程造價結算完畢,建設單位支付全部款項前。銀行(商業)保函的保證金額為工程造價的3%至5%,保證期限截至竣工驗收合格日后的五年。 2、降低計取比例,縮短滯留時間。 嚴格執行浙建建【2011】62號文件明確的1-3%計取比例;嚴格執行“質量保證金滯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竣工驗收合格后24個月”的規定。建議計取比例為工程結算造價的3%,滯留時間為兩年。兩年以后保證金全部退還給施工企業(每年50%退還)。 保證金全部返還后,施工企業應承諾繼續對所施工工程后期維修負責。其承諾可以銀行(商業)保函的形式做出。開具銀行(商業)保函的時間為建設單位扣除已發生的維修金退還前期留置的保證金前,保證金額為工程造價的2%,保證期限截至竣工驗收合格日后的五年。 3、需要滯留保證金的,建議政府投資項目,交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收取、支付和退還。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1、擴大“一地繳存、全市通用”適用的范圍。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進杭企業也給予“一地繳存、全市通用”的政策。如市建委評選的建筑業優秀企業;工程項目所在地良好記錄證明等。 2、采用銀行保函形式。建議將保函受益人確定為市人保局和市建委,使企業能順利開具。 (五)嚴格審查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嚴格落實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相關規定。 三、協會服務 由市建協與市擔保協會溝通,由其推薦信譽良好的專業擔保公司;市建協以信用等級評價為依據,向專業擔保公司推薦企業名單,擔保公司對名單內企業,開具商業保函,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通過協會搭建平臺,減輕企業負擔。對采用履約保證保險的形式的施工企業,協會將聯系保險公司,協助服務。
報: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杭州市建委市場處、工程處,項永丹、丁狄剛、裘新谷諸領導 送: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杭州市建筑企業管理站、杭州市建筑業協會會長、副會長,各區、縣(市)建設局、建協,會員單位 共。3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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