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我委對《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市場處。 修訂后的《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自2019年3月1日施行,原市建委印發的《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杭建市發〔2012〕16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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